第2章 佟志广舌战美国贸易代表 (1 / 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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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佟志广舌战美国贸易代表
1991年6月11日,美国贸易代表梅西率10人谈判代表抵达北京,揭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。
中国代表团的团长是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,在首次谈判中,双方激烈交锋。美方代表梅西发言说:
贵国大量盗用我国公民的图书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。仅计算机软件一项,就给我们造成约3亿美元的经济损失。
面对咄咄逼人的美方人员,佟志广临危不惧,他尖锐地指出:
我们承认可能存在着侵犯贵国公民版权的情况,如果确实存在,它会给贵国造成经济损失。但是,这3亿以至4亿美元的数字显然太夸大了。它是怎么算出来的?
美方表示:
我国的一些公司和受害者提供了这方面的情况。一家研究机构对此做了认真的调查。损失数额是一个大致的估算。
中方代表则表示:
贵国怎么能把私立机构的推算,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根据?这样太不严肃了。
美方接着说:“贵国听任侵犯版权的问题发生而不予以制止,难道就是严肃的吗?”
中方代表说:“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著作权法,并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,这是事实。”
美方代表说:
但是,贵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太低,达不到国际标准。你们对外国人首次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不予保护。你们不把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。你们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期限只有25年,而国际惯例是50年,你们必须对著作权法做出必要的修订。
这时,中方代表严正指出:
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国内法。何时修订、如何修订是自己的事,外国无权干涉。
美方说:“你们必须尽快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,用国际标准保护国外的版权。”
佟志广说:
请问,贵国是什么时候才加入伯尔尼公约的?据我们所知,贵国用了100多年时间才在1989年3月1日加入1886年9月9日建立的伯尔尼公约,并将贵国的法律按照80多个国家承认的原则作了必须的改动。而我国则在10来年的时间里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年、上百年才走完的路,不仅颁布和实施了著作权法,而且宣布尽早加入伯尔尼公约。
美方代表说:“尽早?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限?贵国必须在1992年2月1日前加入。”
中方代表坚决地指出:
这个日程表只能由中国自己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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