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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官署机构卿监
隋唐以后负责具体事务的中央机构。卿和监既是官名,也是机构名。卿监是秦汉九卿制度的遗留和演变。
唐唐代以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为九寺,长官称九卿;又以国子、将作、少府为三监(或加军器、都水为五监)。合称卿监、寺监或九寺三监。
西汉以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、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为九卿,组成在丞相或三公领导下具体执行政务的职能机构。其后,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制度发展起来,三省长官逐渐代替了三公的地位,尚书省的六曹(部)尚书及丞郎则逐步分割了九卿的职权。九卿及由九卿分化出来的监,作为具体办事的机构继续存在,但职权范围却大大缩小,一些分支机构逐渐独立出去。如光禄勋在汉代主三署郎,是皇帝侍从警卫的总管机构,也是储才机构;唐代光禄寺则成为专管饮食宴会的机构。大司农在汉代是国家财政机构,凡属政府财政收支及保管之事都由其负责,还兼管调拨物资、平抑物价和督促农业生产;到了唐代,司农卿所管则只有仓储的出纳保管及宫苑屯田等具体事务。少府在汉代是一个庞杂的宫廷机构,它不但是皇帝的生活总管,掌握皇帝及皇室的财政、制造、保管服御诸物,而且还统领侍中、尚书、内侍等机构。魏晋以后,侍中、尚书都发展成为政府首脑机构;内侍也成为独立机构;而库藏、制造等职也分属太府、少府两个机构。太府尚称为卿,少府则降格为监,只管中尚、左尚、右尚、织染等署及其下属的官府手工业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,尚书诸部(曹)与卿监的职权颇多重复。如九卿有太常,尚书则有礼部或祠部;九卿有廷尉(后称大理),尚书则有都官或刑部;九卿有司农、少府(或太府少府并置),尚书则有度支或民部;九卿有太仆,尚书则有驾部等。但彼此之间已开始形成上下级关系。西晋刘颂上疏所说:“秦汉已来,九列执事,丞相都总;今尚书制断,诸卿奉成”,是这种关系的反映。到唐代前期,这种关系更为明显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738)成书的《唐六典》规定,尚书省与卿监间的相互行文时,尚书对卿监曰下、曰颁;卿监对尚书曰申、曰上、曰受、曰听,表示其间具有上行下承的关系。尚书省拟定条令,颁布施行。九寺三监则承受尚书诸部符令,办理具体事务。因此,尚书省的曹(部)司为政务机构;卿监则为事务机构,并将其执行成果申报于尚书省相关各司。但是这种关系也只是在唐朝前期存在。到唐朝后期,由于差遣使职盛行,尚书曹司的职权已为使职所夺,卿监的职务也为其取代,于是尚书、卿监同样成为闲曹。五代时,大体沿袭了唐代制度。
宋宋沿唐制,设九寺五监。九寺指太常寺、宗正寺、光禄寺、卫尉寺、太仆寺、大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。五监所指时有变化,有国子监、少府监、将作监、司天监,嘉衤右三年(1058)设都水监,熙宁六年(1073)设军器监。元丰改制,废司天监,设太史局以隶秘书省。
北宋前期,除大理寺、国子监、司天监,以及后设的都水监、军器监等外,其他寺监大都名存实亡,其职掌部分甚至全部被其他机构所夺。如太常寺,则另有太常礼院,名义上属太常寺,其实是独立机构;太府寺、将作监的主要职掌归于三司;卫尉寺的职掌则全为内库、军器库及仪鸾司所夺,等等。宋真宗景德时,司农寺掌常平仓,宋仁宗嘉祜时又兼管广惠仓,在王安石变法期间,成为推行新法的主要机构。元丰官制改革后,九寺五监的职掌才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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